读懂定期报告第二十四期:什么是合同资产?

来源: 华体电子时间: 2022-05-13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提高中小投资者阅读使用信息披露文件的能力,在证监会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央广经济之声,组织开展“读懂上市公司报告”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旨在普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知识,鼓励投资者养成阅读上市公司报告的习惯,促进广大中小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现在我们一起来学习第二十四期《什么是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

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都是企业拥有的有权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应收款项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因此,与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相关的风险是不同的,应收款项仅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信用风险之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未来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即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再将该负债转为收入。某些情况下,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需退回,但是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相关负债余额转为收入。企业在确定其是否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时,应当考虑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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